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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选聘博士法律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15:4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25       报名截止:2021-07-15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现公开选聘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是珠海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委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该中心主要围绕粤港澳规则衔接、珠澳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特区立法创新等内容开展制度创新立法研究工作。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选聘对象和范围为: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及各类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说明:港澳居民报考的,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7号)执行。

  三、选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等

  应聘者须具有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含计划生育),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为满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立法工作需要,选聘岗位情况和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选聘岗位名称:立法研究岗。

  (二)选聘岗位类别及人数:专业技术岗位十级,选聘人数2名。

  (三)选聘岗位职责:从事地方性法规起草、论证、调研,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论证和制度创新立法研究工作等。

  (四)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五)专业要求:考生的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名称(代码)要求分别为法学类(B0301)、法学(A0301),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名称(代码)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A030103)、民商法学(A030105)、经济法学(A030107)、国际法学(A030109)。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执行。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由我单位综合研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七)其他要求: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具有1篇以上涉港澳法治研究成果或者参与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相关课题。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至电子邮箱:rdbrsk@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例如:张三报考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报名材料纸质版同步通过邮政EMS邮寄(不接受非EMS快递)。纸质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3号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号楼1405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0756-2125605、2125810(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至2021年7月15日18:00时截止(以邮箱发送和纸质报名材料邮寄最后接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提交材料):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于报名表上,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并同时提供报名表WORD和含签名完整表格扫描PDF格式电子版本各一份,未签名的不予受理);②身份证;③已经毕业的,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已就业人员除外);④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⑤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主持和参与立法项目、法学专业研究项目、已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分项提供),如有其它获奖材料也可一并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不予退还。除材料①④外,请提供复印件,切勿邮寄原件。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超过12名时,全部直接进入面试;超过12名时,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应聘者所在院校、学历层次、专业职称、工作业绩、获奖等情况进行预审预评,择优确定12名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二)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当天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环节主要测试考生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依面试合格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取前两名为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

  视疫情防控情况,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前,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所缺名额将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果递补,规则是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考察,没有适岗人选的,将终止本次选聘。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选聘结果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诚信报考,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三)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要求履行防疫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拒不配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国内和国(境)外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非个人过错)原因导致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缓发的,经本人申请、我单位核实并同意等程序后可放宽拟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在放宽期限内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后,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予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5128.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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